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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海南省委会2016年海南两会集体提案(十一)—关于建立琼中公益林区农民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海南省委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关于建立琼中公益林区

农民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2016年1月

琼中是海南生态核心区、“三江之源”、黎苗族聚集地,被誉为“海南绿肺”,目前森林覆盖率达到83.74%。2005年规划并实施公益林保护管理,全县公益林面积161万亩(含省管自然保护区、林场林区,其中县管78.9万亩),居全省各市县之首,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昌化江、万泉河、南渡江流域,是全省重要水源涵养林区。琼中县是中部山区乃至全省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一、琼中公益林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的矛盾

《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目的和任务,省委、省政府提出“绿色崛起”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琼中县通过近10年来公益林管理,生态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持续加强巩固和维护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中部山区国定贫困县,自实施公益林管理后,禁止在公益林区内开发种植,人工林限制营利性采伐,农民生产发展受到限制,公益林区及周边农民以牺牲发展经济为代价,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区域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对公益林的保护失去信心和理解。

一是海南省政府2008年制定《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当地农民也得到了一定实惠,但与经济快速发展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后物质文化需要还不相协调。

二是《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琼中县定位为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严守生态保护“一条红线”,但在生态建设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存在的问题,强化生态保护的执行力。

三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确定实施新的公益林规划。据统计,新规划县管78.9万亩公益林中,农村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20.2万亩,涉及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3829户、近2万人口,因划入公益林保护管理,这部分农民丧失了发展机会。

二、建立补偿机制的措施与建议

建议省政府对琼中公益林区域农民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并制定和完善补偿机制,以促进当地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杜绝破坏森林资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实现我省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一)明确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对象。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将规划公益林中集体林地范围所涉及的行政村及农户作为补偿范围;将公益林保护过程中发展受到限制,利益受到损失的村民作为生态补偿金的受益者。

(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因琼中是贫困县,县财政困难,无力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建议省政府及生态受益市县给予支持。以省财政投入为主、其他资金为辅筹集资金,制定相关补偿标准,按年度直接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农户账户,以提高当地农民收入。

(三)制定完善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做好生态效益补偿农户信息采集,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做好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全,使用到位,真正发挥补偿资金保护生态,促进农民增收的效能。三是实施绩效考核,辖区乡镇与行政村、行政村与村民签定生态补偿管护协议,加大对辖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县政府每年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全额拨付补偿金;对考核不合格或未按约定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的,扣减或停发补偿资金,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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