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工党海南省委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关于我省设立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2016年1月
人类医学的进步奠定在不断试错的基础上,在临床治疗中发生事故和并发症是难以避免的,由于患者及家属难以谅解和“医闹”的推波助澜,医疗纠纷的数量和赔付金额急剧上升。且除医疗事故外,由设备、药品、服务引起的纠纷也逐年增加,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这些现象导致行医风险越来越高。学习发达国家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在医疗责任险之外,由政府、医院、医师、行业协会共同筹资,组建医疗风险专项基金,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介入调解和诉讼,承担部分举证和赔付责任将是大势所趋。
一、海南设立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背景和意义
(一)因接诊老人较多,医疗行业风险较大。我省医疗旅游资源丰富,各级医院接诊“候鸟”老人较多,因老年人生理机能较弱,发生药物过敏、手术并发症、瘢痕增生等医疗纠纷的风险也较大,据统计,不算已经提请法院审理、私下和解、双方尚未申请第三方调解的案例,仅2013年一年,海南省医调委就受理555起纠纷,2014年受理521起纠纷,其中2013年调解成功的案例协商赔偿额总计高达1562.25万元,巨额赔偿给医生、医院带来了极大的行医、经营压力。
(二)医责险发展不充分,难以分担风险。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医疗责任险制度在我国处于萌芽状态,因我国医责险险种不全、保障范围窄、参保医院少、资金池浅、费率赔率划分不详等原因发展尚不充分,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院经营者投保并不积极,据统计,尽管有七成医院对医责险持肯定态度,但明确表示暂时不会参保的医院却占五成,因此暂时不能指望通过医责险帮助降低行医风险。
(三)作为全国最大的特区,我省有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的条件和必要。我省医药产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近几年医疗康复旅游更是发展的如火如荼,有设立医疗风险基金的主观需要;作为全国最大的特区,我省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市场环境较为纯净,有进行探索实践的客观条件。
二、关于设立医疗风险专项基金的建议
(一)基金会应由政府、医师协会、医院、医生个人联合筹资。目前政府和公民二元社会格局影响根深蒂固,通过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尚未形成,在这个改革的过渡时期,单纯依靠社会力量筹集资金难以为继,医疗风险基金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医学进步,应当由我省政府和社会共同筹资。
(二)基金会应引入第三方监察制度,对医院、医生进行评级打分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会员。基金会内部的监察制度应更多地从患者角度和医院运营角度看问题,改变目前上级机关检查、专家督导、医院互检为主的监察模式,以提高会员水平、节约资金;由于医责险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保险公司对医院数据了解不全及医疗行业专业性太强,保险公司难以独立鉴定医疗纠纷,基金会还可分立专门的“监察人”咨询机构,培养兼具医疗知识和商业、法律素养的人才,对医生、医院进行打分评级,除满足基因会运营需求外,还能向有需求的医院、医责险承保公司进行咨询收费,实现盈利。
(三)基金会及其下设的监察、咨询机构应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调解和诉讼。200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由于医学本身属于经验科学,存在一定概率的例外情况,且患者个体因素复杂多变,难以把握,院方常无法证明自身无责任。另外,调解组织抽取的鉴定专家常常来源于当事医疗机构,因此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普遍不信任,经常直接要求司法鉴定。由基金会和其下设机构作为专家证人既能避免不公,又能为法官提供参考知识。
(四)基金会应细化会费缴纳额度及赔付标准,为我国商业医责险示范。针对各科室不同医务人员应设置分级缴费额度:神经外科、整形科、产科等容易发生纠纷的科室需适当多缴;实习医生、护士应设置较低的缴费额度,不足部分由政府、实习生所属高校补足;大型高收费私营医院的医生应多缴,小型医院、社区卫生院医生应少缴等。
(五)设置赔付上限。因举证责任倒置对院方不利、媒体渲染加剧医患对立等原因,医疗赔偿额逐年增高。为保障基金会平稳运转,应针对不同医疗纠纷设置赔偿上限,该基金的赔付是医责险的补充,并不能替代医责险,不应兜揽全部赔付责任。
(六)针对已有惯例、赔偿额度相对固定的医疗纠纷,设置排他性赔偿原则。有些医疗纠纷如生育损伤、整形创伤等案例较多、赔付额度较为恒定,可以参考已有经验设置排他性赔偿原则,即选择由基金会赔偿就等于自愿放弃民事诉讼。
中国农工民主党海南省委 员会 版权所有 2014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大楼9层 邮编570203
办公室 电话:65373977,组织处 电话:65341484,宣传联络处 电话:65365272
参政议政处 电话:65373943
琼ICP备09004672号-1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23号 海南爱心扶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