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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海南省委会2016年海南两会集体提案(十二)—关于修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海南省委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关于修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2016年1月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做好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实现依法评奖、科学评奖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全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行为,倡导潜心研究的学术风气,强化奖励导向,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激活科技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发挥其在加快全省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激励和调动全社会的创新热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对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省科技奖励基本情况

我省科技奖励分海南省科技进步奖和成果转化奖两类。1988年海南建省后,为表彰奖励在推动海南省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海南经济发展,省政府于1990年8月颁布施行了《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9年1月颁布施行了《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和《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多年来,评选出主要分布在生物工程、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电子信息和农牧渔业优良品种研究等领域的许多优秀项目,这些项目的技术创新突出,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辐射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也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开拓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行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反映我省在主导产业方向上的政策诱导作用和人才聚集效应。1988-2014年,我省共评定海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1661项目,其中特等奖8项、一等奖183项、二等奖428项、三等奖800项、四等奖242项(四等奖截止于2003年),评定省星火奖项目21项(星火奖截止于1994年)。1999-2014年,共评定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202项,其中特等奖13项目、一等奖78项、二等奖77项、三等奖34项。

二、修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一)现行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不适应我省科技进步的现实需要。20多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原有科技奖励办法中的一些提法、表述已显过时和落后。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需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迫切需要对现行的《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给予修订。

(二)奖励办法修订是完善地方科技法规体系、与上位法相衔接的迫切需要。1999年5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布实施,2003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将国家《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发明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同时废止,并将国家奖进行了合并,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大奖项。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各省市纷纷制定本省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或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我省还没有制定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完善地方科技法规体系,并与上位法相衔接,急需结合省情,对我省奖励办法作相应调整,并对重点规定予以细化。

(三)奖励办法修订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强调科技创新是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建省之初,我省就确立了“科教兴琼”发展战略。近年来,出台了许多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2013年省委1号文件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15年《省委关于编制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原则意见》提出要重点实施六大战略,实现海南可持续发展,其中之一就是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大力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抓紧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对于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加快科技创新与进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修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具体建议

重新修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科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建立更为科学公正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体系,规范有效的科技奖励评审制度,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体现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造就和培养科技人才,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一)奖项设置

一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部份省市科技奖励经验,建议对应国家五大奖种来设立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二是因为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为我省独创,目前全国只有我省和四川设立,与国家的奖励不对应。这些年来,评出的成果转化奖难以得到国家和其他省市的认可,而且“成果转化奖”是否是省部级科技奖知晓度不高,给获奖的单位也带来了困扰。同时,成果转化奖申报积极性也在逐年降低,2014年申报了18项,2015年只有9项,因此,建议将成果转化奖合并。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

对不同奖励种类分别确定不同奖励范围和条件。国家五大奖种在奖励范围上,明确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理论成果只能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所奖励的都是技术类成果,但在推荐中不太容易区分把握。建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来设置对应的奖种,并给予界定。将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自然科学奖重点评价科学发现、理论的首创性,同时要有相应的指标;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省科技进步奖重点评价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中取得突破,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三)评审程序

 现行评审办法只在评审结束后公示一次,建议参考国家和部分省市的做法,增加修订内容公示次数,进一步完善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程序为推荐、受理、形式审查公示、专业评审组评审、奖励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环节,严格申报和推荐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从而形成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制度。

(四)监督与处罚 

 建立和完善追责和惩戒制度,对于有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等行为的,应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行为作出界定并追责,以规范参与评奖的人员和单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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