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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海南省委会2016年海南两会大会发言材料(一)—坚持绿色发展 推动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来源:农工党海南省委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联组讨论:口头发言            坚持绿色发展

推动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2016年1月


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3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保部随后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设定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五方面28项指标。2014年12月环保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已获得国家生态市、县称号的地区,且按要求编制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经批准实施2年以上,经自查符合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的,可申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一、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概况

1995年,环保部门启动实施生态建设示范区。2000年以来,环保部门以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等6个层级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工作体系、制定量化指标、出台管理规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2月,全国有16个省正在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县(市、区)在开展生态创建,已经通过考核验收并命名的92个,50个通过考核验收待命名。从全国已形成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梯次推进格局来看,东部沿海的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和福建、广东连成一片,远远走在全国前面。南京第一个通过副省级生态市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验收待命名,厦门随后通过考核验收待命名,江苏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南通,广东珠海等地级生态市建设示范区创建通过考核验收,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市获得命名;中部安徽、河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正稳步推进,大力实施;西部四川、陕西、贵州等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局良好,成都已申报副省级生态市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验收。

二、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概况

目前,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呈现新局面:修订了保护林地、土地、海域、水源等法规,立法保护中国最大的东寨港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取消了中部山地生态核心区GDP考核。在全国率先实行森林公安垂直管理,“绿化宝岛大行动”造林15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1.5%。大气、水体、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持续优良,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9%。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全省统调发电装机容量的40%。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一流。这些方面得益于海南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得益于海南天然的优良环境质量本底及工业不发达、发展起步晚等先天因素。

海南生态环境基础条件好,1998年第一个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但建设过程中没有很好融入1995年环保部门启动实施的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到2015年2月,仅有3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村镇,与海南优美生态环境不符,远远落于生态建设示范区先进的东部沿海、中部地区,甚至西部一些省份。

三、有关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015年3月,海南省域“多规合一”工作启动,成为全国唯一实行“多规合一”试点的省份,将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刚性约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服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议海南在今后发展中,要以《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为基础,尽快高标准出台“多规合一”背景下的生态红线保护实施细则,做好顶层设计,优化国土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自我加压,充分利用好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平台,细化、优化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迎头赶上先进水平

利用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与系列创建活动。一是组织全省有关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的培训,参观学习我国东、中、西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先进地区。二是尽早制定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及有关体制机制与制度创新。三是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示范村镇基础细胞创建。因为,一个县必须有80%的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乡镇的标准,这个县才能进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的评估、考核与命名;一个省必须有80%的市(县、区)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区)的标准,这个省才能进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的评估、考核与命名;而最基础的则是国家示范村镇基础细胞的创建。四是按照《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市、县两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突出地方特色。五是结合海南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村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六是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按照《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七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与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八是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水平。

(三)从生态条件好的市县着手。生态条件好包括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都要好。海南要选择一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同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好、大气优良的市县率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的创建,并进一步带动其他市(县、区)的创建。

(四)主动适应新常态,向绿色生态要发展红利

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进行考量,海南应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环境准入、减排倒逼、标准引导等政策组合拳,最大限度防止污染转移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建立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态产业体系,不断提升海南经济发展的生态化水平,向绿色生态要发展红利。一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农用地污染土壤植物萃取技术指南(试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大力开展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同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充分挖掘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潜力。二要大力发展低碳旅游。充分挖掘海南海洋旅游、森林旅游、休闲农业、红色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低碳旅游。三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扎实做好已有工业的环境保护,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做精做强现有工业,拉长现有工业产业链,并尽可能向第三产业延伸。四是大力发展旅游业以外的其他现代服务业。如造船业、海洋运输业、信息产业等。

(五)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按照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结合2015年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六)始终把全民参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党委政府重视、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动员起来的工作格局,使生态文明意识扎根社会、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和典型,把生态文明建设这项工作真正做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做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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