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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海南省委会反映社情民意与信息工作暂行制度》

来源:农工党海南省委  时间:2015年05月18日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反映社情民意与信息工作暂行制度

(2012年9月)

为切实加强社情民意与信息工作,鼓励广大农工党员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渠道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只能以个人名义反映。一经各级组织采用,即按采用级别给予相应的计分。每年度省委会进行通报表彰一次,并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二、计分办法:社情民意信息稿件采用按级计分。每报送一篇计1分,被省委会采用上报增加1分;被全国政协信息局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0分;被农工中央研究室、省政协、中共海南省委统战部通报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被《海南农工》采用的稿件计10分;稿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每件计50分;受到省领导或省分管领导批示的计30分。一稿可以多投,多次(级)采用,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个人撰写的信息稿件被全国政协信息局采用的稿件一年1件以上,或受到省领导批示一年1件以上,或被农工中央研究室、省政协办公厅、中共海南省委统战部通报采用的稿件一年2件以上,或被《海南农工》采用的稿件一年4件以上,授予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单位编报的被全国政协信息局采用的稿件一年1件以上,或受到省领导批示一年1件以上,或被农工中央研究室、省政协办公厅、中共海南省委统战部通报采用的稿件一年3件以上,或被《海南农工》采用的稿件一年6件以上,授予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不得报送失实,不得抄袭稿件。省委会每季度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社情民意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作为评选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员依据之一。

六、各级组织主委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第一负责人,设联络员一名,负责单位信息编报、联络、登记和统计工作,联络员所在单位被评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授予联络员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七、社情民意信息稿件数量要求:各级组织主委、副主委每年不少于2篇,各级组织委员每年不少于1篇,党员自愿;省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3篇;省委会常委每年不少于2篇,委员每年不少于1篇;省委会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年不少于2篇,委员每年不少于1篇。以上职务重复的就高不累加。

八、省委会成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小组

负责人:刘安德

成  员:詹雷、陈敏、李昌雨、刘先觉、郑晓霞。

小组成员负责信息整理、审核、编辑和上报,成员每年撰写信息稿件4篇以上。

信息稿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农工党海南省委会参政议政与社会服务处。

联 络 员: 刘先觉,

联系电话: 0898-65373943  13518881499  

电子邮箱: hnng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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